Advertisement

Monday 21 March 2016

你不可不知的收藏相关法律问题!

昨天世界钱币圈就传出了这样的新闻,它确实震撼了我们很多的收藏家的,同时也给予我们一个需要从新思考的方向。





        美国圣迭戈市男子兰德尔·劳伦斯从曾是造币厂员工的父亲那里继承了一枚价值不菲的1974年版铝制硬币。然而,一名联邦检察官17日表示,这枚现在收藏市场价值达200万美元的硬币所有权归造币厂。

  劳伦斯原打算同硬币商店店主迈克尔·麦康奈尔一起举办这枚硬币的“全国巡展”,然后通过拍卖公司将其出售。

  联邦检察官劳拉·迪菲说,这枚硬币其实是一枚“黑货币”。1973年,由于铜价大涨,美国国会批准造一批铝制硬币。但是,在制造出大约160万枚硬币后,国会议员们最终却没有批准这些硬币入市流通。

  造币厂只好回收并销毁了其中大部份,但仍有一些“漏网之鱼”。按规定,美国造币厂制造的货币如果没有合法发行,其所有权归美国政府,造币厂职员等无权占有并继承这种货币。

笔者观感

对于“未发行”的货币常常都是收藏家追求的目标,不管是古品还是现代品往往都被看作为“稀世珍宝”般对待。也许作为收藏家的我们也需要具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未发行的货币如何在市面上获得?一切货币未经铸币厂或者发行单位的许可,都属于前者的财产纵然是一件瑕疵品,但它在你手上既是贼物。哪怕有一日,纵然它是一枚值千金,抵万两的东西,前者或者原属主人都有权做出法律申讨。这绝对是一个收藏家需要非常注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