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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1 August 2017

收藏买卖那些事:要卖家买回以前售出的货品,可行吗?


非常感谢收藏圈前辈Lim Chee Chong先生给我们掀起了这个收藏买卖圈的现实问题。这个课题同时也暴露了很多收藏圈内被隐瞒及忽略的残酷事实,也许这确确实实是我们需要反省与深思的一面镜子教材。


笔者本身对于这个课题的是非判断是在于您到底是否买对了东西

我们想想看,如果今天的你在几年前买对了一样藏品,今天的价位已经是昔日的两三倍以上,那么今天的你重新委托之前的卖家帮你转让套现,你觉得这个课题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吗?显然这不是一个问题。恐怕要是该卖家不答应,还有众多的拍卖公司或者卖家愿意承接你的生意。

但要是你今天买到的是“烫手货”,那么你就会深深体悟什么是“买的时候一个样,卖的时候是另一个样”,这就是残酷的现实。收藏品采购是一门需要很多实际经验和交流才能促成的。收藏品最主要就是两大因素所左右,简单来说就是存世量要稀少,品相要美好。你要是采购的都是张三李四王五随便都可以丢几张出来,你还深信这些东西有很大的升值潜能?短暂的市场波动可能还是有的,一旦资方离场,而你本身又不是圈内的炒卖高手,很大可能性都是落得欲哭无泪的下场。一件藏品之所以短短几年瞬间成为“烫手货”,难道真的是完全经济的问题?为何我们不见珍稀的海峡钞或者硬币出现大幅度的调整?



再者交易市场是买卖自由的,当买的人愿意下单一件藏品也意为他愿意承担这件藏品在未来可能会带来的盈利与风险。赚是你的,亏也是你的。在工商法的角度,除非卖家给予买家任何形式的保证,例如保证不亏,十拿九稳之类的言辞,买家同时也能有效证明卖家确实许下类似的承诺,买家有权向卖家追讨赔偿。但如果卖家不是注册商户,除了法庭民事控诉,你恐怕投诉无门。



说回前辈提起的案例,该买方和卖方谈妥下了大批订单交易,那么明显这不是“收藏失利”,更明确的来说是“生意失利”比较妥当,换句话说是生意决定失误比较正确的反映出事实的全面。



谢谢阅读。